即使是我國外科醫學界泰斗級人物的沈克非,也免不隨身碟了攤上“醫患矛盾”這檔子糟心事兒。
  1934年,36歲的沈克非對一mSATA名16歲的女患者實施了切除闌尾手術。不幸的是,術後兩個多小時,患者死於肺動脈栓塞。
  與今天的醫院里時常上演記憶體的戲碼截然不同:悲痛欲絕的家屬沒有打砸醫院,沒有拉花圈、設靈棚,更沒有拉著年輕的沈醫生外出游街,而是選擇了訴諸法庭,起訴沈克非“過失致死”。
  而這場耗時兩年的醫療糾紛案,在公堂之上,也顯得毫無“亮點”——家屬沒有當庭毆打、謾罵被告。根據當年的新聞,法庭上的情狀是:公ddr4 記憶體訴方提出疑點,沈克非據理力爭。僅此而已。
  最終,法院宣判沈住商不動產克非無罪,但仍需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
  與今天關於醫患矛盾的新聞相比,這則80年前的舊聞,從頭至尾都“平淡”至極,字裡行間,甚至感受不到矛盾雙方的衝突感。
  或許,一地雞毛與和平了事的區別,就在於醫患雙方是否都站在法理的語境下。
  是時候回歸這種“平淡”了。  (原標題:沈克非:“攤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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