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把貧富差距過大、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籠統地歸咎於“效率優先、兼顧平等”或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究其原因,恰恰是既沒有兼顧平等,也沒有優先效率,更沒有貫徹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關係發生了巨大變化,伴隨著平均主義大鍋飯的打破,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日益凸顯,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我國的基尼繫數從改革開放前的0.16已連續10年超過0.45的國際警戒線。除了整體上收入差距過大之外,城鄉居民之間、壟斷行業(國企特別是央企)與非壟斷行業之間、最高收入階層與最低收入階層之間、城市居民與農民工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也是引起社會普遍關註的問題。
  一些學者則把收入差距的擴大歸咎於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而提出要用“公平與效率並重”或“公平優先、兼顧效率”來取代“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看來,要討論公平與效率的關係,還必須首先弄清公平與平等的區別。
  平等的兩重含義:機會均等和收入均等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平等(equality)是實證性(positive)概念,主要回答“現實是什麼”的問題,包括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兩個方面。
  機會平等即經濟制度中機遇的平等,它是指人們為最終取得地位而必須經歷的過程給予所有人同樣的機會,這意味著,國家要進行干預,以確保一代人遇到的不平等不致延續到以後幾代,兒輩的機會不致受到他們父輩存在的不平等的影響。
  結果平等即收入平等,是指給予每個人所占有的地位(職位)的報酬是相同的,不受其活動的影響。結果平等意味著國家不斷地或定期地進行干預和再分配,以確保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不平等不致越積越多,並且不斷地或定期地予以消除。(參見約翰·伊特韋爾著作)
  所謂基尼繫數和洛倫茨曲線就是用來反映一個社會的收入不平等或收入均等化程度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平等與效率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相交替的關係。任何一個社會都面臨著這樣一種選擇,要麼以效率為代價換取較大程度的平等,要麼以平等為代價換取較高的效率。(參見阿瑟·奧肯著作)
  收入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源於機會不均等。由於個人天賦、家庭地位、經濟條件和社會觀念(如種族歧視)等因素的影響,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機遇大不相同,從而導致收入不平等。
  追求公平或公平優先是天經地義的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公平( equity, fairness, justice)是一種價值觀,是規範性(normative)概念,主要回答“應該是什麼”的問題。在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和具有不同文化傳統的社會,不同的階層站在不同的立場上,所選擇的判斷公平分配與否的標準是不同的。在可能構成公平分配狀態的原則中,以下這些原則是必須考慮的:(1)稟賦基礎原則;(2)功利原則;(3)平等原則。(參見穆斯格雷夫等,1987,第95~102頁)
  從發展經濟學的角度看,一般地說,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和較高的社會,較平等的收入分配被認為是公平的,而在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較平等的收入分配被認為是不公平的。或者說,隨著經濟的發展,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先是上升,繼而下降,收入不均等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呈“倒U”形狀。(參見庫茲涅茨著作)
  無論採取什麼樣的價值標準,對任何社會的任何社會成員和階層來說,強調“公平優先”或對公平的渴望和追求都是天經地義的,政府保證公平的分配也是責無旁貸的。
  效率優先、兼顧平等無可非議
  追求公平固然是天經地義的,但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平等”也無可非議。
  首先,所謂“效率優先”,就是要堅持機會均等,在初次分配中貫徹按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進行分配,如此才能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地盡其利。應該說,從初次分配的角度看,相對於平均主義分配、按權力分配、按年齡分配、按性別分配、按膚色(種族)分配、按出身分配、按戶籍分配等任何可能的分配原則,體現效率優先的按貢獻分配無疑是更公平分配原則。(參見谷書堂、蔡繼明著作和蔡繼明著作)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見黨的十六大,2002),黨的十七大則將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確定為分配製度。(見黨的十七大,2007)
  其次,所謂“兼顧平等”,是指在收入再分配中,政府要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及社會福利政策的調節,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會成員所能接受或所能容忍的一定限度內。如果社會選擇了這樣一種分配製度,使得社會能夠用最少的效率損失達到最大程度的收入平等,或用最小的收入不平等,促進效率的最大幅度的提高,達到這種平等與效率的最佳組合就應該是公平的分配。
  根據本文有關平等與公平的區分以及對“效率優先、兼顧平等”原則的界定,顯然,我們不能把前述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籠統地歸咎於“效率優先、兼顧平等”或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因為具體分析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表現,無論是貧富差距過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地區收入差距過大,還是壟斷行業收入過高、官員腐敗和灰色收入過高,究其原因,恰恰是既沒有兼顧平等,也沒有優先效率,更沒有貫徹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
  如何理解黨的十三大以來有關公平與效率的提法
  需要指出的是,黨的十三大以來所以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因為既然公平和正義比陽光和生命更重要,社會主義本身就是作為比資本主義更公平的制度而建立的,為什麼把“公平”放在“兼顧”的位置上呢?
  黨的十七大指出:“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
  顯然,這段話中的前兩個公平是指公平本身,即“公正”(equity)或正義(justice)。
  先看第一個公平。因為提高效率與追求社會公平,二者可以並行不悖,可以有機地結合起來:只要協調好效率與平等的關係,就能夠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促進社會的公平。這一點在如下要討論的初次分配領域,更為突出。
  再看第二個公平。因為對一個市場經濟體制來說,初次分配是只講效率,不講平等的(機會均等除外),所以,上述初次分配所涉及的公平(第二個公平)仍然是公正或正義,所謂初次分配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其實講的是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或同一,或者說,在初次分配中,講效率就是講公平,講公平也就是講效率,這裡所體現的是“唯效率論”的公平觀。比如說,在初次分配領域,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既是有效率的,也是為社會絕大多數成員所認可的。
  後兩個公平,則是指平等(equality)。因為再分配是根據一定的公平觀對初次分配的結果進行調整,這種調整不可能把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完全熨平,除非社會秉持的是唯平等論的公平觀。所以,這裡所謂再分配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無非是要把收入差距縮小到一定範圍內,或者說要以盡可能小的效率損失為代價,換取盡可能大的收入平等。而強調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無非是因為當前收入差距過大,要加大再分配的力度,適當提高收入均等化的程度。
  總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從黨的十三大到黨的十七大這20年間,中國共產黨實現了由“唯平等論”依次向“平等與效率並重”和“效率優先、兼顧平等”的轉變,由此才促進了我國社會生產力和國民經濟持續、穩定、高速的增長,人民的生活水平才有了普遍的大幅度提高,社會才更加和諧。而在收入分配領域之所以還存在著前述許多不公平的現象,並不是因為貫徹了“效率優先、兼顧平等”和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相反,凡是存在收入分配不公的地方,恰恰是因為偏離了“效率優先、兼顧平等”和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而糾正上述收入分配不公,不能靠簡單地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縮小收入差別,也不能回到“效率和平等並重”,更不能倒退到“平等優先、兼顧效率”或“唯平等論”,其中任何一種選擇都會使我們的改革開放停滯和倒退。
  如何改善當前的收入分配關係
  要合理調整和改善現階段的收入分配關係,就要更加堅定不移地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平等和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一方面在初次分配領域完善要素市場,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公平競爭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改革戶籍制度,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這在促進效率提高的同時,必然會縮小前述城鄉、地區和行業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在再分配領域,要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所得稅徵繳,儘快制定遺產法,加大對壟斷行業的監管,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和徵地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進程,加大對落後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地區、生態保護地區的轉移支付,所有這些,都有助於在提高效率的同時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從而促進社會的公平。  (原標題:公平、平等與效率:何者優先,何者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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